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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考评内容、分值及考评分工 xxxx年度的乡(镇)精神文明建设考评共分为13项内容,全面完成任务得满分100分。具体内容及其所占分值和考评分工如下: 1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8分,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考核; 2、党建和村建工作10分,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考核; 3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0分,由县纪委办负责考核; 4、宣传思想工作9分,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考核; 5、农村政策落实工作9分,由县减负办、财政局、粮食局、民政局负责考核,此项考核由县减负办牵头并汇总; 6、人大工作6分,由县人大办负责考核; 7、统战工作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8分,由县委统战部、县政协办负责考核。此项考核由县政协办牵头并汇总; 8、党委、政府办公室工作9分,由县委办、县政府办、档案局、党史办、保密局负责考核。此项考核由县委办牵头并汇总; 9、民兵预备役工作5分,由县人武部政工科负责考核; 10、工、青、妇工作6分,由县妇联、团县委、县总工会负责考核。此项考核由县妇联牵头并汇总; 11、教育工作8分,由县教育局负责考核; 12、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工作7分,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负责考核; 13、卫生、环保工作5分,由县卫生局、建设环保局负责考核。此项考核由县卫生局牵头并汇总。 二、考评原则及要求 1、乡(镇)精神文明建设考评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汇总。各部门考核结束后,必须于xxxx年元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按各子项所占分值进行折分,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县委宣传部汇总。县委宣传部再将汇总结果按满分20分折分排序,于xxxx年元月15日报县考评办参与乡(镇)综合考评。 2、分口、分部门进行考核,各部门的考核办法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自行制定。考评范围为xxxx年元月1日至xxxx年12月31日期间工作。 3、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,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、县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,结合自身实际,对考评方案进行细化,进一步明确考评依据,制定考评实施细则,认真实施考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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